1、寻衅滋事罪的定罪标准和依据是什么
关于寻衅滋事罪的定罪标准,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未经允许恶意攻击别人致使其身体受伤、用暴力工具肆意挑衅导致别人人身安全受损或在行为中表现出了更为恶劣的特质;
第二,对别人进行持续性的追赶、堵截和谩骂,扰乱了别人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甚至对别人的情绪产生了很大影响,致使其精神失常、选择自杀等状况出现,这种事件均视为恶劣至极;
第三,不按常理强行索取、占有别人财产价值达到两千元以上,且此类行为发生了三次以上,或者在这个过程中表现出了其他更为紧急的性质;
最后,在公共场所故意挑起纷争,引发群体性行为,致使公众秩序极度混乱。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随便殴打别人,情节恶劣的;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别人,情节恶劣的;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紧急的;
在公共场合起哄闹事,导致公共场合秩序紧急混乱的。
纠集别人多次推行前款行为,紧急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2、寻衅滋事罪加打劫罪如何判
在刑法中规定,推行随便破坏别人财产等行为者,一般会遭到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法律惩罚;
然而对于推行了打劫罪行的罪犯,其总是需要同意更为紧急的刑罚,即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可能被需要缴纳罚金。打劫罪这一犯罪行为,是指行为人为了获得不法利益,而借助暴力、威胁、恐吓与其他方法,强行夺取别人财产权属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办法打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打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打劫的;
(三)打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打劫或者打劫数额巨大的;
(五)打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职员打劫的;
(七)持枪打劫的;
(八)打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对于寻衅滋事案件的定罪量刑标准,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故意导致别人身体伤害,二是以暴力方法公然挑衅使得别人人身安全遭受威胁,三是持续性地进行骚扰,从而打扰到别人正常的生活和工作秩序,其所产生的恶劣影响已经足以引起精神疾病或者甚至致使自杀事件的发生;四是非法占有别人财物(价值超越两千元人民币,且次数不少于三次),并且这种行为具备明显的紧急性质;五是在公共场合挑拨是非,引发大规模的社会混乱。以上所有种类的行为,都需要严格根据法律法规予以认定,并依法严肃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