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同性恋离婚可否请求损害赔偿
在中国的法律框架内,因配偶是同性恋而提出离婚并不可以直接请求损害赔偿。
依据《中国民法典》的规定,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一方有重大过错情形,二是这种重大过错情形致使了离婚。重大过错包含重婚、与别人同居、推行家庭暴力、虐待、丢弃家庭成员等。
在法律上,同性恋不被视为重大过错行为,因此单凭配偶是同性恋,即便因此致使离婚,也不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重大过错情形,从而没办法倡导离婚损害赔偿。
假如除去配偶是同性恋以外,还存在其他符合法定重大过错的情形,如家庭暴力、虐待等,那样受害方是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的。法律实践中对于“与别人同居”等定义的认定,一般需要具体案件的具体剖析,法院会依据案件的实质状况进行判断。
假如离婚是什么原因只是由于一方是同性恋,而没其他法定的重大过错行为,那样依据现行的法律规定,没办法请求损害赔偿。